《关于2022年度桂林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市综监〔2022〕4号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检测机构:
经过我站研究讨论,现决定将下列各条要求作为2022年度桂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在桂林市从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的各企业,严格执行2022年度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规定,同时必须继续落实历年我站专项治理的要求。
说明:依据我站监督管理制度及历年的做法,对相关单位提出专项治理要求。
一、行为方面专项治理内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1〕235号)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在“桂建通”平台考勤履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桂建通”平台的月考勤率须达到80%以上。
我站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月考勤率达不到上述规定,将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中25条停工处置标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说明:通知第二条要求:
二、施工质量专项治理内容:
(一)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前应采用淋水对混凝土楼板裂缝、尤其是贯穿性裂缝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方法、检查数量、裂缝类型(表面裂缝、贯穿性裂缝)、严重程度等。我站双随机监督小组在监督过程中会对照记录和现场进行抽查,如发现记录与现场实体情况严重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建议各方责任主体取消本次结构验收。
说明1: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1条规定:
外观质量缺陷确定及处理
说明2: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8.2.1条规定: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和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要求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并在试块终凝后在试块表面标注试块制作日期,以便于试件的管理,否则将责成对相应结构部位按标准进行实体检测。
说明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要求(GB50204-2015)10.1条规定:
10.1.1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10.1.2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说明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17〕5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制作混凝土抗压试块、混凝土抗折试块、混凝土抗渗试块、保温浆料同条件试块和砂浆抗压试块时,施工单位应当在试块终凝后在试块表面标注试块制作日期。
(三)用于柱、墙等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的竖向受力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的规定:
1、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工艺试验应按批次进行,包括每种牌号、每种规格。如后面进场的钢筋批次发生变更,应同样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2、接头试件应存从工程实体中截取,监理单位见证人应做好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取样组数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准确统计接头总数、取样数量,在同一批中若有3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和最小直径钢筋接头中分别切取3个试件进行拉伸试验。
4、样品的截取应采用机械切割,同时详细记录取样部位(轴线)和位置(柱截面位置示意图),并留存照片。对取样部位要制定补接方法。
5、监理单位应派员做好见证送检工作,检测机构应对来样进行检查,如发现样品有虚假嫌疑,要及时拍摄照片,并发送到我站检测监督科,以便实施监督抽查.
6、施工单位收到合格检测报告后才能浇筑混凝土,不得提前进行下道工序。
说明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中4.1.3强条规定:
4.1.3 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条文解释:
说明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5.4.2条规定:
说明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中5.6.1条规定:
说明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中5.5.1条注解:
说明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2.0.4条: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3.0.3条规定:
三、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做到以下两条:
1、辨识清楚项目的危大工程,并形成危大工程清单,及时按要求报送市综合站系统。
2、落实对危大工程的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
我站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上述情形的,坚决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处理。
说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0〕10号)《细则》中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详见附件3和附件4),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根据工程特点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将以下资料纳入档档案管理。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三)单项危大工程档案。
地基基础单桩竖向抗压静荷载试验基准梁的安装必须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要求:
1、基准梁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于基准桩上。
2、固定和支撑位移计的夹具及基准梁不得受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影响,当基准梁露在阳光下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3、试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基准桩中心与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等于4倍桩径且大于2米(表4.2.6)。
我站监督人员在对最后一级荷载试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抽查时,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一律责成重新检测。
说明:上述1、2点为《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中4.2设备仪器及其安装中4.2.4条的3、4点规定;3点为4.2.6条规定,旨在为了能够准确地检测到真实的沉降位移。